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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1針對似高風險家庭評估辨識及通報作業 ※本校105學年度無高風險個案※ 台南市佳里區塭內國小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暨輔導處遇計畫 一、 依據:依據台南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。 二、 目的: (一) 主動發現校園內高關懷學生,提供必要資源,以確保學生就學權益, 安心學習。 (二) 加強高關懷學生輔導,增加學生的適應能力。 (三) 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家庭政策,並提升其學生自我認同感。 三、 高關懷指標對象:非法定通報案件包含兒童少年保護、家庭暴力(目睹)、
高風險家庭、性侵害、性騷擾、中輟學生等需要提供協助學生。 (一)中輟之虞學生:指尚未中輟,惟因家庭、同儕等因素可能中輟之學生。 (二)自殺高危險群個案:係指曾經自殺或有自殺之虞者。 (三)其他:經濟弱勢、躲債、單親家庭、家境清寒、瀕臨輟學或人際關係 不良或其他因生理或心理狀態,以及家庭、學校、社會、文化、生活
環境等不利因素之影響,在傳統體系中難以獲得成就經驗的青少年。 四、通報做法: (一)於學期初請各班導師熟悉學生家庭及生活狀況,依需要填寫本校高
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(附表)。 (二)學校由教務組負責建立高關懷個案名冊管理。 五、學校輔導處遇做法: (一)進行家庭訪問/關懷、校內關懷輔導,並作成紀錄。 (二)安排教師認輔高關懷學生,並做作輔導紀錄。 (三)利用專業心理諮商 運用專業諮商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之資源, 提供高關懷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。 (四)依規定提供高關懷學生經濟上之協助,如運用仁愛基金補助代辦費、
午餐費等。 (五)召開個案研討會議,邀請家長、導師、社工、輔導人員、警察、各處 室行政人員等,會同研議輔導個案之計畫,以有效整合導師、各處室、
社區、社政、警政、家庭等資源,提供學生有效的關懷及輔導。 (六)其他適當協助。 六、經費: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 七、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承辦人: 主任: 校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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