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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1訂定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年度計畫,提送家庭教育中心備查-學校訂有家庭教育諮商輔導年度計畫並提送家庭教育中心備查
臺南市佳里區塭內國小105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 壹、依據:
一、家庭教育法。
二、101年6月27日南市家教諮字第1010515199號函。
三、臺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貳、目標: 一、為使本校學生之家長建立正確之家庭教育觀念,增進家庭生活知能,以 落實家庭教育諮商輔導,早期介入危機及高風險家庭,減緩家庭問題惡 化。 二、對於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,提供家庭教育諮 商輔導課程,以增進其家庭教育相關知能,協助其輔導子女改善行為。 建立危機及高風險家庭社區預防網絡,整合區域服務資源網絡。 參、適用對象: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(指嚴重違反學校校規或經學校認定行為特殊之學生)之家長或監護人。 肆、實施輔導相關人員:導師、兼輔教師、學務組長、教導主任等。 伍、實施方式:全校教職員工發現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時,應即通知實施輔導相關人 員(導師、兼輔教師、學務組長、教導主任等),實施輔導相關人員接獲通報後, 立即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,並依其違規情節輕重,以下列方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。 一、以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進行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,並提供改善之建議。 二、提供家庭教育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。 三、派員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。 四、邀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,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 育課程。 五、轉介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為家庭諮詢輔導。 六、轉介至各類專業機構為專業心理諮商。 七、其他適當方式。 陸、實施內容:本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課程之內容及時數如附表。導師就核心課程中之親子支持、互動與溝通須實施家庭支持(經濟、情感)、良好學習環境、關懷與接納子女至少 1 小時;輔導教師就核心課程中之偏差行為與協助須實施子女 交友情形、子女自律、子女對自己之行為負責、規律之生活至少 1 小時;教導主 任就核心課程中之良好之親子互動、家人溝通技巧、子女之反社會行為、學校社 區資源須實施至少 2 小時,其他選擇課程可由學校親職講座課程或活動鼓勵家長參加。 柒、資料管理:本校將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資料建檔,記錄並追蹤其家長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情形,檔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並保密。
捌、社會資源運用: 一、本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時,得結合學生家長會辦理或請其協助輔導。 二、本校為發揮家庭教育功能,預防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之發生及加強輔導措施,得請求醫療、衛生、社政、警察、少年輔導機關、社會團體提供協助。
三、如評估為高風險家庭則依規定通報外,得請台南市家庭扶助中心之相關資源 配合辦理。 玖、本計畫陳 校長奉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承辦人: 主任: 校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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